汪代华
公民徐某某因私设暗管排污,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直至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徐某某迟迟未履行,他声称未收到处罚文件快递,随后他提出的行政复议要求未被允许,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宦金元,因具体分管生态环境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质证、辩论,双方均表示将争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市领导直接出庭应诉,外行看热闹,内行看的却是“门道”。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并不多,因为一些领导干部对应诉难免有“心结”:轻则觉得耽误时间,怕“丢面子”,重则担心影响形象和仕途。
实际上,在法治社会,“民告官”是一件很正常的事,行政首长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机关出庭应诉,是理所当然,更是担责履职的表现。直接出庭应诉,既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又能进一步保障公平正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成为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以强化行政队伍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各方严格依法行政,也有利于指导实践。如此,才可以减少“民告官”的发生率。
本案中,副市长直接出庭,并与公民徐某某面对面说理沟通,正是促进依法行政的一个好示范。这一幕,不仅让更多政府官员听到和看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警示自身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更能让公众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和依法维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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