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凝
近日,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另外,山西某高校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店家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6月6日《文汇报》)
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消费者用后退货的例子之前就有。例如,一女子2019年网购18件衣服,曾穿着衣服旅游拍照后,向商家提出全部退货,当时就被舆论批评。如今这种现象有升级趋势,表现之一是演出服装用完之后出现大量退货或集体退货。因使用过的演出服存在汗臭味和某些污痕,无法再次销售,大量退货给商家造成损失。这么做看似“聪明”,利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漏洞,实则“无知”,既背离诚信原则,又违反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诚实信用是商家和消费者都要遵循的原则。反观这些“用完就退”消费者显然缺乏诚信,表面上是购买演出服,实际是免费使用。
当某些消费者缺乏诚信,商家就沦为受害者。商家就该默认倒霉吗?未必,因为消费者购买演出服用完就退,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比较原则和简单,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用过的演出服存在汗臭味等,已经破坏了商品的原有品质,不符合规定要求,岂能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目的是不影响商家再次销售,但用过的演出服自然不算完好,就会影响再次销售。也就是说,表面上看,“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漏洞可钻,但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分析,“用完就退”是违规的。
所以,“用完就退”的消费者,不要自以为聪明;受伤害的商家,也不要自认为无奈。在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任何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只要受害者勇于维权,侵权者就很难得逞。作为商家,要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被侵权后敢于维权,就能对“用完就退”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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