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近日,据不少网友反映,同一家电影院、同一场次电影,不同平台购买价格不同,此举显失公平。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仅同一场次的电影在不同平台的票价可能不一样,不同的人在同一平台购买的价格可能不一样,甚至票面显示的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也可能不一样。此外,电影票的退改签问题也屡屡遭到人们诟病。(9月18日《法治日报》)
出现电影票面价格与实付价格差异的,主要是实付价格中,除了电影价格即票面价格之外,还包括网络售票服务费、影厅服务费等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收取源于不同的主体。同时,影院与平台为了刺激观影消费,还实现折扣优惠以及分时段购票阶梯票价等等,因此出现诸如同场不同价的情况。
虽说这样的操作在电影院经营中有其合理性,但因为票价与收费缺乏透明,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甚至因为不透明,可能夹杂影院随意定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遇观影高潮时段或者出现热门影片时,超越票房售价乱收费;又如,平台利用数据“杀熟”,对经常看电影的消费者实行高价策略。
显然,电影票价不能成为“糊涂价”,尽管电影票价属于市场定价的范畴,可以出现差异价格,但一个基本的底线是规则的统一与透明,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公平以及观影市场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电影院线、影院经营协会等行业组织,有必要制定电影观影服务收费规则、统一计价方式,健全票务系统。如,明确实付收费与票面价格一致的定价规则,票面价格由电影价格、影厅服务价格、网络售票价格、选座价格等项目构成,在营销中公示,在电影票上注明,一目了然,给消费者一本明白账;同时,明确各类收费项目的定价机制,如按项目制定收费的上限指导标准,提供给行业遵循,守住收费的“天花棚”,规制行业在合理区间内自主定价。
此外,电影消费虽然属于市场定价范畴,但必要的价格监管与干预也不可或缺,宏观层面应督促院线或者协会健全票价规则,督促影院以及关联平台制订并公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营销优惠办法、退改签规则等等,用规则来生成价格,同时把“算法”交给消费者,方便消费者监督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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