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餐饮经营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商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秋、国庆“双节”临近,9月21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就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向京津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示。(据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在现实中,一些商家采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为此还推出说辞,诸如,由于蔬菜、鸡蛋、花生油等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且价格变动大,执行原来的菜价,赚不着钱甚至亏本,只好以“时令价”示之。
毋庸置疑,采取含糊的“时令价”标价方式,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而“时令价”标价方式则属于违规经营。从情理角度讲,标注“时令价”,让消费者难以放心消费,不能满足消费者对事物的知情需求。
此次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的提示就指出,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据媒体报道,类此禁止“时令价”的做法,其他地方也在推行,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让老百姓在“双节”期间放心消费。
杜绝“时令价”需要综合发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常态化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尤其是在节日期间,更应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合力营造价格秩序稳定、营商环境优良的市场环境。同时,有必要增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增强消费防范,面对不法侵害要勇于依法维权。
从市场经营主体来讲,须恪守依法诚信经营理念。例如,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同样,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绝不能以“时令价”糊弄消费者。
“时令价”禁令唯有得到完美落实,才能够真正维护消费者秩序,确保市场的良性发展。当然,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应认识到,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消费者要明晰自己权益,掌握必要的维权方法。毕竟,消费者自身强大了,不法商家才不会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