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玉春
11月14日,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的通知》发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展板,明确公示内容和方式,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助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
物业服务,特别是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一直是社会热门话题,也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上述通知对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内容规定得比较细,一条一条地列出来了。这是一件好事。
比如,“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市级信用等级”。如果信用等级低了,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脸上无光,业主当然也要质疑其服务水平。
又比如,“须公示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维保资质、服务事项和标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这样,既防止维修保养不专业,又避免出故障时找不到人及时处理。
再比如,“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专项检查”。没有督查的跟进,制度容易形同虚设、沦为“摆设”。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订立了书面服务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简单地说,一个出钱,一个提供服务,按照合同履行就是了。但事情往往是这样,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物业服务与业主要求,通常是一对矛盾。俗话说,有事好商量,商量成的,物业继续干;商量不成的,物业被业主“炒鱿鱼”。因此,物业服务信息“亮相”的同时,更需要物业服务“出彩”,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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