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最近“国产羽绒服卖到7000元”的报道引发关注。业内人士透露,内销的羽绒服,实际价格基本上不到吊牌价的五分之一,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实际价格还要低。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防寒服的供应商道出真相:标价并非实价,高价也非涨价。(第一财经11月27日)
其实,不用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也知道,羽绒服等的吊牌价很多时候并非其实际交易的价格,这种现象已经见惯不怪。但是,真的当业内人士爆料羽绒服“标价非实价”“吊牌价是实际价格5倍以上”时,还是让人感到不小的心灵震撼:这是厂家定价自由,还是在拿定价自由乱定价?
首先需要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羽绒服在内的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生产商、经销商等的确有定价(标价)的自主权。但正所谓权力都是相对的,羽绒服定价(标价)也是这样。定价的基本原则,是在经营者行使法定权的同时,不损害行业、市场、消费者等权益。但时下羽绒服大幅度虚高标价,却并非如此。
一者,虚高的羽绒服吊牌价让消费者难以判断羽绒服的真实价值,增加了购买的盲目性,同时也增大了经营者“看人要价”的可能性,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二者,品牌商过度依赖折扣销售来刺激消费,容易导致产品积压,扭曲市场原本可以正常的行销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比如导致消费者打折才买不打折不买、小打折少买多打折多买等。这不但不利于消费者,实际上对生产商、经销商等也是一种内在伤害。
更关键的是,羽绒服“标价非实价”这种行为,有多重违法的嫌疑。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验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这些规定综合起来看,就是要求商品或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但要明码标价,而且还要明码标实价,不得随意虚标价格,不能看人下菜碟随意要价。
但在实际中,一些品牌羽绒服“标价非实价”,甚至几倍虚高标价,然后以虚假打折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最终的成交价格也可能不尽相同。这不但违反上述法规,而且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等,显然是一种隐性的交易不公和不正当竞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针对羽绒服多倍虚高标价这种本质上损人不利己的现象,有关方面有必要审慎研究、及时应对,既保护消费者利益,也理顺行业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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