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华
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怀有一颗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自律性,恪守为官做人的基本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说:“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敬畏,是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包含了“敬”与“畏”的双重情感。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有了敬畏,就会感觉有一双眼睛时刻盯着自己,对待事物才会有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三思而后行;倘若没有敬畏,就容易做事不考虑后果,甚至突破底线、触碰红线。
敬畏信仰和名节,坚定理想信念。“人生如屋,信念如柱;柱折屋塌,柱坚屋固”。党员干部如果在信仰上动摇一分,在行动中就会滑落一丈,结果就是斗志衰退、生活腐化。反观当下,在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常态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缺少敬畏之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是对自己、对家庭的不负责任,也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敬畏信仰和名节,必须警惕“身份麻痹”,时刻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首要位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切实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按规矩用权。
敬畏组织和群众,牢记初心使命。初心和使命,是共产党人的前行动力和精神支撑。一个人的成长进步,自身努力固然重要,但终究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人民的支持。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不注重保持敬畏之心,有的在群众面前耍威风、摆架子,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有的经不起名利诱惑,导致初心失守,迷失方向,触碰了纪律“红线”,跌入贪婪腐化、害党祸民的深渊。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敬畏组织和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置身于组织之中,把群众的利益举过头顶,匡正个人言行,以对组织和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才能获得组织的支持、赢得群众的爱戴。
敬畏纪律和法规,淬炼防腐定力。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的思想,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意思是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一个人对法纪有了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定盘星,为人处世就有了标准,就会拒绝各种诱惑,用法纪和道德约束自己,对于越轨之事不敢想、不敢碰。党员干部只有真正敬畏党纪国法,带头强化法治思维,自觉把纪律法规当作不可逾越的“红线”,才能严于律己、谨慎作为,做到拒腐防蚀永不变。作为党员干部,面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必须自觉常念“紧箍咒”,加设“高压线”,竭力纯洁社交圈、自觉净化生活圈、严格规范工作圈。在履职用权过程中,时刻做到克己奉公、恪尽职守。如此,自然“心地安然无敲门之惊、胸怀坦荡无指脊之虑”。
始终心存敬畏,是党员干部内在的品质,也是终身的修行。党员干部只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确保人生航船方向正确、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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