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朗
今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9.7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8.5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5.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1万人次,占26.9%,体现出日常监督、关口前移、教育警醒的功效。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重“执纪”轻“监督”等现象,对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不积极主动,未形成常态化,往往“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偏少。
想起扁鹊的故事。扁鹊生于行医世家,三兄弟都是学医的。有一次,扁鹊为魏文王治好病后,魏文王问,扁鹊兄弟三人谁的医术高?扁鹊说,大哥最高,二哥次之,他最差。扁鹊认为,大哥能诊断隐患,病情发作前便铲除了病根,其高明鲜为人知;二哥在患者病发初始便治好,人们以为他只能治小病;而他自己治疗的患者是重症,只好下猛药、动大手术,人们就误以为他的医术最高。果真如此吗?扁鹊曾在一个半月内四见蔡桓公,头三次,他发现桓公的小病从肌肤发展到肌肉里、肠胃中,主动要求治疗,均被拒绝;第四次,扁鹊见了蔡桓公,扭头就跑,蔡桓公派人问原因,扁鹊说,先前蔡桓公的病由轻变重,他还能治疗,如今病入骨髓,已无药可治了。五天后,“桓侯遂死”。可见,扁鹊也具备两位哥哥的本事,对未病、小病也能明察秋毫。这对今天加强廉政建设有启迪意义。
被监督对象切莫讳疾忌医。良医善治未病、小病,但难在有不少蔡桓公那样自以为是的患者,他们讳疾忌医,把小病拖成大病,最终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现实中,党组织一旦发现存在廉政风险点,就会警示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防患于未然;对发于初始的苗头问题,也会“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及时处理,将违纪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对于“未病”,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危机意识,自我感觉良好,甚至觉得提醒与批评是“多此一举”“没事找事”“无限上纲”,拒绝接受。事实上,党员干部“破法”必先“破纪”,比如一顿饭、一包烟之类,事情虽小,却违反了党规政纪,种下腐败种子。组织上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则能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对此,党员干部应有闻过则喜的胸怀,虚心接受、坚决改正,决不能因事情细微而忽视,产生抵触情绪,觉得是组织在“找別扭”,更不能文过饰非,我行我素,成为装睡叫不醒的人,使小过小错向第三、第四种形态滑落。
纪检监察部门应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医生的首要职责是诊治疾病,必须具备高尚医德和高超医术,准确诊断疾病,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庸医往往贻误治疗,加重病情。
纪检监察部门应转变观念,牢牢把握首要职责,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把落实第一、第二种形态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紧盯初始违纪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敢于较真、敢于担当,而且应转变作风、改进方法,切忌以“监督干部的干部”自居,盛气凌人;力求实事求是、科学精准,不搞捕风捉影、道听途说,认定事实、作出结论,不夸大、不缩小,罚当其过,经得起时间、历史的考验,以公平公正让干部心服口服。
各级党委应建立科学的廉政建设评价机制。医生治病,需针对患者病情,对症下药、精准施治。扁鹊三兄弟各有所长,有的能刮骨疗毒、去腐生肌,有的能见微知著,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满足不同病患需求。但扁鹊名垂青史,而两个哥哥默默无闻,这是不公正的。
诚如“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所说,“管理良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的,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事件发生”。管党治党也是如此,必须充分发挥“四种形态”作用,对于积重难返的腐败问题,应大刀阔斧、重拳出击,减小大案要案的危害。但是,并非只有完成“激动人心的事件”才算“硬仗”“胜仗”。大批“无名英雄”坚持不懈强化监督职能,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基数大、类型多的问题,着眼标本兼治,发挥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等作用,无疑是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若认为这些工作“看不见”“摸不着”,便忽略他们的存在,也是不公正的。
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廉政建设评价机制,鼓励那些兢兢业业、踏实工作的同志。因为,只有未雨绸缪、治早治小,才能将导致腐败的风险消弭于萌芽状态,才更有利于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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