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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让消费更安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4-04-10 10:55:10  稿源: 宁波日报

  高 畅

  国新办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会上强调,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4月9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拓宽了销售渠道。从最初的销售衣服、日用品等,到如今售卖汽车房子、特色农产品等,网络直播营销方兴未艾。直播带货不仅提供了新的销售渠道,也丰富了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渠道。直播带货为消费者提供货比三家的新渠道,消费者也可以在和主播互动时,让主播做针对性的讲解和展示商品细节。

  直播带货趋热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消费陷阱。直播带货涉及供货商、直播运营者、消费者多主体,存在“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退换货困难等问题突出。这是由于直播带货只介绍商品优势及特色,并不会对商品信息进行详细说明,消费者如果不主动点进商品详情页查看,很难了解相关信息,也有部分主播在利益的驱使下售卖“三无”产品。而平台只能对商品链接进行审核,无法对商品实际质量问题进行监管,识别商品优劣的成本便倾向了消费者。背后反映出的是供货商、直播运营者等多方主体追求短期利益忽略了消费者满意度。

  因此,必须明确“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压实主体责任,让消费者买得放心、退换货舒心,才能助力直播带货行业良性发展。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

  强化信息披露,提供经营者详细信息。《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完善平台管理,健全维权反馈渠道。《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平台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向消费者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规范营销行为,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明确标明“广告”。《条例》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直播带货已成为消费常态。直播带货不是一锤子买卖,注重销量更要注重质量。只有做到质量合格、服务到位、售后齐全才能赢得消费者青睐,直播带货才能走得更远。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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