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曙光
上海市委常委会不久前审议通过《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将于近期聚焦20个乡村风貌单元试点,至2027年底,营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风貌保护传承样本。这一举措引发了对如何保护传统村落的新思考。(4月13日《经济日报》)
传统古村落作为中华文明的鲜活载体,维系着历史记忆,寄托着浓郁乡愁。然而,近年来,不少乡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没有保护好传统村落,对老旧住宅一味进行拆除。有的老屋老宅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建造的,有近百年的历史,少数老宅年代越发久远,可以说是老祖宗留下的难得一见的建筑宝物。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老屋老宅随着拆旧建新逐渐在乡村消失。有少数乡镇干部和村民,片面认为拆旧建新就是建设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的主题,没有呵护老屋、保护古老建筑、维系乡愁的强烈观念。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很多城里来的游客就是想看一看原汁原味的乡村风貌。然而不该拆的拆了,当年的老宅再也不可能复原,只能成为记忆,实在让人惋惜。
早在2006年,浙江省就提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努力实现人文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2012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以西塘、乌镇、诸葛村、堰头村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历史文化村落,走出了各具特色的保护利用之路,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加入保护古村镇的队伍,他们担忧古村镇的开发治理乱象,心痛古村镇的没落与凋敝,他们与时间赛跑,为古村镇的保护鼓与呼。
自2012年我国启动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以来,先后有六批传统村落入选国家级保护名录。通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大量濒临消失的传统村落连同其孕育的地方文化得以延续下来,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保护最完整、活态传承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 乡村建设要注意保留村庄原貌,只有保护好老屋老宅和传统村落才能留得住乡愁。各地农村在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少一些大拆大建,多一些精心呵护,对一些能够修缮的老屋老宅尽可能修缮,能够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好,使老祖宗留下来的珍贵古建筑以及古树名木在乡村得以保存,让传统村落尽快“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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