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实力一般”“喜欢还价”“男人不给力”“很胖”……有消费者发现,去服装店买衣服竟被销售人员贴上了“标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声,经营者随意给消费者贴“标签”,尤其是贴侮辱性“标签”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
商家给消费者“贴标签”,无外乎是为了更精准地售卖产品。应该说,通过对顾客进行精细化画像,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无不妥。但关键是其行为不能走偏。“很胖”“爱投诉”“穷”“男人不给力”……这些字眼的出现,从社会普遍认知来看,居高临下且带有一定的侮辱性,表现出了对消费者人格的不尊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同时,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基于此,商家给消费者“贴标签”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贴标签的顾客采取差异化措施,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歧视行为;如果贴上标签在企业内部共享,或故意在社会中扩散,则涉嫌侵害消费者隐私权。
商家应该明晰其中的利害关系,即便绘制“用户画像”或给用户“贴标签”是为了做好服务,也应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且消费者有权查询、修改和退出该标签。
消费者应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不必讳言,通过顾客购买的产品、浏览过的信息等大数据,标签化个人喜好,推送其可能感兴趣的产品,已经是当前消费品行业盛行的营销路径。但是,消费者并不是必须被动接受这些。面对商家的肆意“贴标签”行为,消费者发现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忍气吞声。
从经营角度来讲,依法诚信才能行之长久。商家给顾客打标签,要坚守法律底线。否则,企业将收集来的消费者信息用于大数据杀熟等,既违背了服务业的宗旨,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倘若不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得到的只能是消费者的反感。
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积极作为。一方面,要做好宣传警示,促使商家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提醒消费者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针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积极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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