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川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正是依靠严肃党的纪律,始终与各种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斗争,才使我们党的队伍始终保持很高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步调一致,从胜利走向胜利。增强纪律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每个党员的义务。不管职务高低,无论党龄长短,都应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须臾不可放松。
明纪、守纪的前提是学纪、知纪。俗话讲:不学习,不知道。遵纪意识的强化、自觉性的提高,有赖于不断地学习。不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党纪条文不了解不熟悉,而是无知无畏,凭感觉和经验做事,难保不出事犯错。
在现实中,身为党员,不重视学习,对纪律要求知之不多或一知半解者不在少数。有的盲目自信,自认为行得端、坐得正、有底气,不想也不会违法乱纪,认为学习党纪是多此一举;有的态度不认真,满足于应付了事、装模作样,浅尝辄止、自以为是,以致于懵懵懂懂、糊里糊涂,直到有朝一日违反纪律受到了查处,摔了跟头,才幡然醒悟、悔不当初。
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我们要以此为教材,认真、系统、深入地学,熟悉条文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于心、践之于行。
通过学习,消除模糊错误认识,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一些人看来,只要不违法,犯点小错或违反纪律无伤大雅,谁也奈何不了我,以至于放松自我要求。殊不知,党纪严于国法,相对于普通群众,党员干部理当有更高的要求,《条例》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特别是与修订前相比,新修订《条例》在内容上有不少变化,要求更高,导向更鲜明,需要我们在学习中深刻领会和把握。
比如,新修订的《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增加了对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了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违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加了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对不敢斗争、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这对于党员干部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权力观,改进作风,正确履职,确立了新的导向,提供了更严的标尺。
《条例》是党员干部行为的指南,明确告诉我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只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将各项纪律规定刻印于心,不稀里糊涂,不心存幻想,才能做到行不逾矩、行稳致远。由此而言,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积极主动、严肃认真的态度,投入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纪学习教育,防止无所谓思想和消极抵触情绪、被动应付心态,显得尤为重要。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学纪、知纪的最终目的在于明纪、守纪。应摒弃为学而学的倾向,反对学习上的形式主义,尤其应防止学归学、做归做,学和做“两张皮”,而应善于联系工作和自身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觉反省改进,决不可明知故犯。在工作生活实践中,应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谨言慎行,慎小慎微。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身先士卒,从我做起,带头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纪律规矩,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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