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岩平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哲人有言,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海。有约束才更自由,有纪律才更有力。党的纪律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空间,明确了权利与责任,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焕发活力的重要支撑。
现实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党纪学习教育存在简单化、浅层化、走过场等问题。比如,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认为党纪与现实工作生活距离较远,“学了用处也不大”;有的心不在焉、不以为意,认为违规违纪者往往是领导层或者要害岗位“一把手”,声称“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有的对党规党纪制定的背景、要求等内在逻辑缺少应有的思考,一定程度上存在临阵磨刀、学用脱节、照本宣科、蜻蜓点水等情况。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有铁的纪律,才有党的团结统一,才有党风的清正廉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关键靠严明纪律。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党规党纪不是空泛的、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这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有助于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学纪、知纪,方能明纪、守纪。纪律意识是否牢固,是党员干部能否遵守党的纪律的先决条件。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三次修订《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契机,主动学、认真学,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尤其应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首责在党委,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组织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各级领导干部须率先垂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自觉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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