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原书记许宗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基建工程承揽、食堂承包、物业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为官不廉,退而不休,利用拜年拜节、婚丧喜庆大肆收受礼金……近期,多起通报提及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的现象(5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退休之后,每个人都可以有自由的规划:比如含饴弄孙、坐享天伦之乐,比如发展音乐、书法、舞蹈等爱好,比如旅游观光、饱览祖国大好河山等。趁着退休后的闲暇时光,满足之前因工作忙碌无暇顾及的个人愿望,实现“新”的人生规划。
然而,个别党员干部退休之后,选择了另一种生活——他们想趁着尚未散尽的官场人脉大捞一笔,走上了“退而不休”的贪腐路。这些人晚节不保、身陷囹圄,令人唏嘘,也引发公众讨论。
党员干部光荣退休,本来是一件值得骄傲和幸福的事,可是,就是有那么一小撮人还心存侥幸。那么,他们为何会出现发挥“余热”搞腐败的念头呢?很显然,这是他们的错觉导致的——他们认为退休就是上了“安全岛”、进了“保险箱”,可以不受党纪国法的严管。因此,这些人就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违背了初心使命,毫无顾忌非法敛财,甚至产生报复性贪腐行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将受到党纪处分。新增条款向社会传递了党纪不会容忍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滥用余威”的强烈信号。党员干部,不管是在职还是离退休,都受党纪约束。也就是说,如果“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反腐没有休止符,退休不是“保险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已经退休在家,只要以权谋私,只要“退而不休”搞腐败,就会被党纪国法严厉惩处。所以,退休党员干部也应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示铭记在心。因为,制度的笼子只会越扎越牢,监督合力只会越来越大。
其实,党员干部“退而不休”,完全可以是另一种景象:比如发挥自己的“余热”做公益、做善事,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帮老百姓排忧解难,做一个令人敬佩的退休干部。退一步讲,就算不参与公共服务,也可以专注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实现自己的心愿,回归家庭,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何乐而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