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琳
倪某等9名消费者因购买到演唱会“柱子票”,起诉主办方某演艺公司,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办方所提供的服务与双方约定不符,存在明显服务缺陷,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责任。法院依据票价的不同,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6月20日宁波日报)
近年来,有不少地方将演唱会当作推动当地文旅产业发展的抓手。演唱会会场布置过程中,为了提升演出效果和出于安全考虑,会增设影音设备和承重柱。然而临时增加的承重柱会直接影响观众的视觉感受,尤其是对柱子后面的观众来说,更是有一种“买票看柱”的感觉,有网友直呼“柱子党太惨”。售卖“柱子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观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而普遍存在的“退票难”问题,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在今年的5月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文娱演出市场消费投诉专项问题分析报告》显示,2024年4月15日至5月6日,江苏省有关文娱演出的消费维权信息高达125676条,其中演唱会退票难、退票贵问题尤其突出。退票时间设置不合理是不少消费者反映的共性问题。退票时平台客服往往以“超过截止退票时间”为由拒绝,有些演唱会开始前一周甚至20天就不再接受任何退票申请,且退票手续费也不统一、不透明。
笔者认为,及时完善退票机制尤为重要。制定科学的、合理的、适用性广的退票标准,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且能推动文娱消费更加公平,真正激发文娱市场的消费活力。比如,可以借鉴铁路部门的退票规则,根据距离演出时间长短设定“阶梯式”退票程序,也可以开通“有偿转让”和“无偿转增”通道,特别是,不能让买到“柱子票”的观众成为“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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