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畅
干部的个人档案记载着年龄、工龄、学历、经历、身份信息等重要内容,是干部成长的“历史凭证”,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干部个人档案造假问题仍有发生,扰乱选人用人机制的正常运转。(7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既然干部个人档案是其“历史凭证”,当然不能随意被“整容”,因为一旦被“整容”,就意味着档案失去了原始性、严肃性、权威性,影响其应有作用的发挥。可以说,干部依据被“整容”的档案来提拔,是不可靠的,或者说,为干部队伍埋下了一颗随时会爆炸的“地雷”。这绝非危言耸听。
干部个人档案被“整容”,原因至少有“四不”:一是利用空间不小。有的档案,诸如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任职的资格证等,需要个人提供,为一些人开了“整容”的方便之门。二是暂时发现不了。档案所涉范围广、造假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特别对于较早时篡改、伪造档案的情况,因时间久远等原因,在认定和处理上存在较大难度。三是部门审核不严。按理,有关部门对于干部提交的相关证书和其他档案,应加以严格审核,但由于不重视或疏于管理,导致被“整容”档案未被纠正。四是造假成本不高。档案造假行为即使被发现,很多时候是教育批评了之,很少有被严肃追责的。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低成本“整容”驱使有的人更加处心积虑、跃跃欲试。
干部个人档案被“整容”,从表面上看,是一些干部为了求得自我形象的完美、自我进步的加速而作出的错误行为,然而,究其实质,是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的不负责任和欺骗,是一种党性不纯的表现。这么做,不仅触碰党纪党规,而且还可能触犯法律、涉嫌违法犯罪。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手段,彻底铲除这颗长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加强教育引导。要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对党忠诚老实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政治素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那样来爱护个人档案,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避免档案造假伤害社会公平正义,并以此涵养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
加强对干部个人档案造假的源头管控,减少被“整容”的存量,杜绝增量。运用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切实做到以制度规范干部档案工作,及时发现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曝光相关责任人。
加强对干部个人档案日常监督管理,是预防其被“整容”的关键所在。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任前审核制度,紧盯提拔前和换届选举前等档案造假的“易发环节”,坚持“凡进必审、凡提必审、凡转必审”,严格审查拟任干部的档案,把好审核关口,同时,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完善干部数字档案,使每一本档案“查有出处、问有去处、追有轨迹”,从而堵塞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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