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时评·媒体观点
孩童高空抛物父母担全责是一堂普法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4-07-22 11:00:3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叶金福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公租房楼幢的住户袁大爷,在步行进入该楼幢后门通道过程中,被楼上掉落的滑板砸中头部,当场倒地昏迷。经送医抢救,袁大爷虽无生命危险,但因颅脑损伤后遗左侧肢体偏瘫等,构成四级伤残,且有部分护理依赖。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天降滑板”的肇事者是与袁大爷同楼幢的8岁男童小聂。最终,当地人民法院认定小聂的父母“担全责”,判决赔偿袁大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3229.93元。(7月21日《法治日报》)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的后果很严重,轻则致人受惊吓、受伤,重则致人残疾甚至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近年来,已有不少高空抛物者为此付出了惨重的“民事代价”或“刑罚代价”,不是巨额经济赔偿,就是被判刑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但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者是一名年仅8岁的孩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名8岁小孩童是否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了呢?此次,当地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那就是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孩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具有抚养、教育义务,应当对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是基于这一点,当地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起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的典型案例,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这名孩童父母的一种教育和惩处,更是对其他孩童父母的一种提醒和警示。可以说,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这起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的典型案例,也提醒相关法律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孩童抛物父母“担全责”进行“广而告之”,让更多父母积极承担起管护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责任教育,培养孩子形成安全行为习惯,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袁明淙
 
专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 多一些“不打招呼直奔事故现场的暗访”
· 研究生多过本科生 学历“围城”亟待打破
· 连续30年徒步20多公里祭先烈 传统应弘扬
焦点话题(jdht)
辣评(lp)--稿件模板
    如果物业公司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身份,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很多纠纷并不难解决。
辣评(lp)--稿件模板
    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我们的普通门诊不妨多科学设置接诊的时间,多些特别时段的普通门诊,满足普通患者就医需求。
辣评(lp)--稿件模板
    物资短缺的人们需要帮助的时候,邻居们主动伸出援手;这不仅源于朴素人性中的善良与温暖,也源于宝贵的邻里共同体意识。
观点集粹(gdjc)
涨价or道歉,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对“海底捞们”的涨价该由市场写评语
观点集粹(gdjc)
倡导网络祭祀要避免“用力过猛”
暂停清明现场祭扫,不仅仅是防疫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