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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野蛮生长的“培训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4-07-22 11:21:5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潘铎印

  近期,“培训贷”乱象有所抬头。一些不良培训机构以提供高薪就业机会为诱饵,诱导求职者签下“培训贷”合同并支付高额培训费用。这些机构不仅不能兑现承诺的就业机会,而且所谓的分期支付学费,其实是以求职者名义向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即使退出培训,求职者仍要偿还贷款及高额利息。(7月22日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涉及培训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整治培训贷乱象,去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共青团中央也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青年学生树立健康消费观,远离不良校园贷。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的“培训贷”骗局,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尚未入职先被贷,还没上班先背债”,一些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培训贷”骗局,进而引发频繁的纠纷与投诉。现实中,一些不良培训机构和网贷平台勾连,盯上求职或兼职的年轻人和大学生,冒充招聘公司在招聘网站上发布大量虚假招聘信息,以通过培训提供就业机会为诱饵,引导一些年轻人、大学生借贷支付培训费,不少求职者陷入这一圈套,不但没有学到有价值的课程和专业技能,更无法获得承诺的兼职岗位,最终不但没能找到工作,还背上了沉重的贷款债务,要按时还贷,苦不堪言。

  对“培训贷”必须严格查处、严厉制裁,加大打击精度和力度,遏制培训机构和网络平台通过虚假宣传、“培训贷”等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净化网络招聘的市场环境。

  监管部门应加强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管,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合规经营。金融机构应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在发放贷款时加强对申请人资质和还款能力的审核,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培训和就业活动,防范资金违规流向“培训贷”。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日常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执法,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共同维护就业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培训贷”乱象与部分不良培训机构和网贷平台相互勾结有关,也反映出部分求职者对当前就业市场缺乏了解,盲目追求“花钱买工作”。求职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深入了解,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等诱惑贷款的承诺,以防被不良机构的虚假宣传和承诺所迷惑,落入“培训贷”陷阱。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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