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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控视频不是保安的“百花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4-07-25 12:52:5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黄齐超

  7月21日,一位山西太原的网友在网上发布某小区多个监控视频,镜头涉及多名年轻女性乘坐电梯和室外活动。据媒体报道,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证实视频发布者为小区保安,表示会按照公司流程进行处理。( 7月24日上观新闻 )

  炎炎夏日,一些女性穿着清凉,而电梯内的摄像头在乘客头顶,容易导致女性“走光”。新闻中,太原某小区的这个保安,把年轻女性乘坐电梯的视频图片发到网上,博人眼球,不道德且涉嫌违法。

  表面上看,电梯是公共场所,不属于公民私域空间。但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视频信息,关乎私人生活习惯或其他私密信息,也是个人隐私的范畴。所以,退一步说,即便是普通乘客乘电梯的视频图片,保安也没有权力刺探、收集、泄露和公开。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由此可见,保安在网上散播电梯内视频,可能涉嫌违法;更何况,他还专门散发女性的画面。

  收集电梯内年轻女性的视频,满足自己龌龊的低级趣味,这已经非常不道德;更令人疑惑和愤慨的是:该保安还专门将年轻女性的视频内容发到网上,供大家品头论足,此举或将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犯。涉事保安让自己违法的证据暴露于网络,如此行为,不仅坏,而且蠢。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小区压根就没有对保安进行岗位培训,也没有对保安进行法制教育。

  物业出于公共安全和治安管理的实际需求,在电梯内安装监控设备,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安全隐患。保安有实时监控的义务,但没有保存、散播监控数据的权力,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刺探他人隐私。换而言之,电梯监控视频,不是满足保安龌龊思想的“百花园”。法律人士认为,该保安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如今,这名保安也已交由警方处理。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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