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如今,该新规实施已一年多。记者今天在多家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实测发现,大量附加购物链接的“种草”视频仍未标明“广告”,而一些标明“广告”的视频也是在右下方以不起眼的浅灰色半透明小字标注。(8月20日《工人日报》)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探店视频已成为消费者获取消费信息、商家推广产品的重要渠道。然而,随着这一形式的普及,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未按规定标明“广告”的探店视频,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一年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视频需显著标明“广告”。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有大量探店视频未遵守这一规定。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剥夺了他们作出明智消费选择的机会。消费者在观看探店视频时,往往期待获得真实、客观的信息,而未标注广告的探店视频则可能隐藏商业利益,从而误导消费者的判断。
探店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其本质仍是商业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广告的“可识别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若视频未明确标注为广告,消费者可能会误将其视为普通的内容分享,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商业信息的诱导,做出不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消费决策。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那些遵守规定、明确标注广告的商家和博主,在竞争中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探店视频可能涉及虚假宣传。由于未明确标注为广告,博主或商家可能会在视频中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势,隐瞒或淡化其不足。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对于未标注广告的探店视频,我们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首先,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探店行为。一方面,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其次,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需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作为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平台应加强对探店视频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所有推销类视频均按规定标明“广告”。同时,积极引导MCN机构和网红达人合法合规地开展营销宣传活动,不断完善规则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警惕,对于未标注广告的探店视频要保持清醒的认知,避免被误导。
面对探店视频未标明广告成为隐形的“消费陷阱”,必须通过加强监管、完善规则、提高消费者警惕性等多方面的努力,共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探店视频这一新兴的广告形式才能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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