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上周,中央层面通报了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典型问题。其中一起是,2022年,国家管网集团总部(含部门单位)要求下属企业参加会议800余次,平均每个工作日超过3次。
“一日三会”,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去开会的路上,哪还有时间做正事?这让人不由得想到一个问题:摊上这样的上级部门,下属企业敢说“不”吗?答案当然是“不敢”;也不由得想到一句话: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一些主管部门到企业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参观交流次数太多,让企业深受其扰,烦不胜烦。为优化营商环境,“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已成各地奉行的一大准则。
说“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当然是好事。但如果有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要检查、调研某家企业,让企业赞助出钱,企业怕是不得不照办。原因就是,企业怕打击报复,只能默然接受,或者花钱求太平。就像中央层面这次通报,2016年至2023年,江苏扬中市未履行报批程序,共举办7届河豚节,花费8400万余元,都是靠向所属部门摊派,向民营企业、商业银行等单位及个人拉赞助,由承办河豚节的国有企业垫资弄来的。
同样的道理,上级部门“一天三会”、考核要求一大堆,基层也是不敢拒绝的。原因就在于,考核是上级的法宝,考核分是基层的命根。这次中央层面的通报说,2023年,吉林长春市教育局在不具备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权限的情况下,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并将上级单位“两年一创建”的频次加码为“一年一创建”,将上级单位下发的98项评价指标层层分解为179项打分标准,导致有的申报学校准备了约1000项评审材料。面对“顶头上司”的违规考核,学校和校长哪有拒绝的胆量?
这样说来,宣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依然是“上级视角”“自我视角”——我可以无事不扰,也可以“无事照扰”,企业和基层还是没啥话语权和主动权,不敢说“无事不许扰”。这恐怕正是一些地方检查、调研等泛滥成灾,基层陷入“考核异化”之类形式主义泥潭而无法自拔的重要原因。
我们常说,有些检查调研是必要的,有些会是必须要开的,但很少认真地讨论和总结一下,哪些检查调研是毫无必要的,是骚扰企业和折腾基层的,哪些会议只是念念稿子、走走过场、做做样子的,也很少赋予企业和基层对骚扰行为、形式主义说“不”的权利。试想,如果我们既对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有“无事不扰”的要求,也让企业和基层有“无事不许扰”的权利,情况肯定会大不一样。
今年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直指形式主义“靶座”的举措。2月份,海南省开通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通过“预约制”组织和协调调研,让企业有了对过度调研说“不”的底气。5月份,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布为基层减负“九要九不准”。6月份,广东省制定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负面清单》,用12个方面的78条负面清单预防形式主义。7月份,浙江省审核确定2024年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明确从 2025年起,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公布……对这类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叫好之余,还应该追问一句:企业和基层说出“无事不许扰”之后,如果平安无事还好,倘若因此受到无理对待、冷落刁难、打击报复,该怎么办才好呢?
主管部门对企业“无事也扰”,还是因为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边界和规则不够清晰明确,监管权用起来随意性太大,“暗箱操作”太多,“管得住”与“放得活”的关系处理不当。上级部门对基层干部政绩的考核权和评价权过大,有的甚至能“一票否决”,基层对应接不暇、设计繁琐的各种考核只得“唯命是听”。
让企业和基层敢说“无事不许扰”,就需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压缩主管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让所有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自由竞争;就要让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考核评价有更多的发言权、决定权,让基层干部只能把精力主要花在为群众办实事上,而不是被杂七杂八的考核指标逼得只能“眼睛朝上”,在“考核焦虑”中疲于奔命甚至不得不“以形式主义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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