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在线旅游平台酒店预退订规则调查”,发现逾四成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6家平台被约谈整改。酒店预订需交纳全额房款,消费者若因自身原因想退订,并没那么简单。据上述调查,近半数酒店存在预订“不可取消”或“仅15/30分钟内免费取消”的情况,有的要消费者提前购买“取消险”才能获得退订保障。(9月4日《广州日报》)
显然,这些复杂严苛的取消条件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在这个互联网和旅游蓬勃发展的时代,许多旅游相关规则与机制亦需与时俱进地完善。近年来,消费者在平台上预订酒店后,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订时,往往面临着全额损失的困境。这种不合理的规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旅游业的正常发展。“不可取消”的霸道条款,该退出历史的舞台了。
“不可取消”是为了保护酒店方的利益,实际上却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市场应当是一个平等的、有自由交易可能的场所。在这个规则下,消费者的选择权被无端限制了。无论是突发事件还是正常变故,消费者的权益总是显得相对薄弱。这样极端的做法不仅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也让旅游业陷入了不良的竞争氛围中。反对“不可取消”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不可否认的是,退订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酒店的经济收益和业务发展。但“平台家规”“酒店家规”过分霸道,反而会成为阻碍旅游业发展的绊脚石。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可取消”都应当被重新审视和调整。
你永远也唤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你永远也劝不住一个霸道的霸总。对于那些实施“霸王条款”的酒店,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喝一碗“法律的醒酒汤”,用“法律的鼠标”对“不能取消的嚣张”来个一键删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6家平台约谈,就是送去了“法律的醒酒汤”,只不过千万不能只是“罚酒三杯”,既要看着他们“喝下去”,也要看着他们从“醉醺醺”变成“已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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