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焦点话题
截断“回流药”的暗流渠道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4-09-10 10:26:4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潘铎印

  近期,“回流药”非法交易引起广泛关注。一些患者为了方便,购买远超实际需求的药品,这些药品随后可能被非法回收,重新包装,甚至掺假后再次销售。不少“回流药”是慢性疾病用药和靶向治疗药物,这些药品市场需求大,价格高,因此成为非法交易者的目标。(9月10日央广网)

  “回流药”是指通过医保报销渠道从医疗机构获取的药品,经过非法转手,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卖给患者。近年来,我国医保制度持续优化,为广大患者购买药品提供了极大便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便利,变相回收患者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再次销售,形成了所谓的“回流药”。“回流药”黑色产业链正侵蚀着国家医保基金。

  慢性病患者常某利用医保3个月时间购买15年的药量,转手倒卖给药贩子牟利;以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利用他人医保卡分批次、分剂量在不同社区卫生中心配药,涉案药品达30吨。当前,“回流药”骗保犯罪已呈现职业化倾向,构成了“医保开药-非法回收-转售-再次销售”的完整犯罪链。

  “回流药”脱离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有些药品临近保质期,但被倒卖给非法药商、不法药店,重新流入市场,脱离正规流通环节和监管环节的药品,隐患重重、风险巨大,甚至成了“夺命药”。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损害患者的健康,还导致医保基金被不法分子侵蚀,侵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药品是特殊商品。今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4月,国家医保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联合部署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被列为整治重点。相关部门针对欺诈骗保行为重拳打击,呈现出强化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

  截断“回流药”的暗流渠道。各地市场监管、医保和公安等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经营“回流药”的不法分子依法严厉打击,提高其违法成本,斩断药品买卖、“回流药”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回流药”非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打击成效,铲除滋生“回流药”的土壤。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堵住医保报销漏洞。建立完善药品回收和处理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药店与政府合作,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对过期或剩余药品进行安全处理,避免过期或剩余药品流入非法市场,更好保障用药安全。

  守好百姓“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压实医保基金使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的能力、水平和质效,遏制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守好百姓的“救命钱”。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医保知识、药品安全认知度,引导公众识别和抵制“回流药”。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不虚假就医、购买药品,不做药贩子的帮凶,并积极参与打击“回流药”的行动,维护医保基金和药品安全。

编辑:袁明淙
 
专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 多一些“不打招呼直奔事故现场的暗访”
· 研究生多过本科生 学历“围城”亟待打破
· 连续30年徒步20多公里祭先烈 传统应弘扬
焦点话题(jdht)
辣评(lp)--稿件模板
    如果物业公司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身份,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很多纠纷并不难解决。
辣评(lp)--稿件模板
    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我们的普通门诊不妨多科学设置接诊的时间,多些特别时段的普通门诊,满足普通患者就医需求。
辣评(lp)--稿件模板
    物资短缺的人们需要帮助的时候,邻居们主动伸出援手;这不仅源于朴素人性中的善良与温暖,也源于宝贵的邻里共同体意识。
观点集粹(gdjc)
涨价or道歉,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对“海底捞们”的涨价该由市场写评语
观点集粹(gdjc)
倡导网络祭祀要避免“用力过猛”
暂停清明现场祭扫,不仅仅是防疫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