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9月19日央视网)。
两部门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迈出了鼓励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关键一步,释放出清晰强烈的信号,既有助于激发内部举报人的食品安全监督责任意识,提升其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也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成震慑、警示、倒逼效应,对从源头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减少或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企业的“后厨”“车间”“库房”等“闲人免进”的场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问题还具有动态性、一过性。如果企业员工等内部人不“说”,不“吹哨”,外界包括监管部门难以全面及时地发现某些隐藏较深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第一时间介入干预。这也导致在某些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产生滞后性、被动性,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也被拉低。
知屋漏者在宇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员工或相关知情人要么直接负责或参与某一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么亲眼见证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要么知晓和熟悉相关违法生产经营情况。通过有分量有保障的有奖举报机制,通过大张旗鼓营造鼓励引导内部人“吹哨”的监督氛围,可以有效增强内部人的举报意愿,挖掘内部人的举报潜能,提高内部人的举报率。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二级举报奖励、三级举报奖励,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并设无罚没款兜底奖励标准;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高达100万元。真金白银的举报奖励,无疑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人员产生良性的引导,能成为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考量。
有了来自内部人员的更多、更有料、更及时的“吹哨”,监管部门也就有了更多有价值的食品安全监管线索,就能掌握更多监管主动,能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内部人员的举报犹如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任何一个时段、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内部人员或知情人员身上都有可能发生的举报,能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处于一种紧张忧惧的状态,能向企业施加一种“问题可能随时从内部暴露”的监督压力,这种监督压力有助于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敬畏法律红线和诚信底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预防和消减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用有奖举报擦亮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眼睛”,可以为食品安全监督增添一支关键力量,可以补强食品安全监督的短板。以内部监督促动外部监督,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就能让食品安全监督的篱笆更密实,让食品安全问题的生存空间更小,生存几率更低,就能推动食品安全跃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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