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近日,黑龙江佳木斯一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确诊恶性乳腺癌,需要靶向治疗,佳木斯肿瘤医院的医生却拒绝接收,理由是“医院现在不接收‘商保’(商业保险)病人”。佳木斯卫健委工作人员称,此事已有专人介入处理(10月29日《潇湘晨报》)。
医院属于特殊服务机构,是不允许“挑”患者的。“商保”病人竟被医院拒收,令人感到诧异。这不仅是对病患方的一种折腾,而且耽搁治疗,让人难以理解,也无法接受。当事医生表示:“(上级医院)把应该收的部分收完了,把‘商保’的部分全都给下级医院,负担都给下级医院了”。言外之意是,“商保”病人是种负担。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人参加了基本医保。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3386.9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但是,参加医保只能保基本,目前,还有很多疾病用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列入医保目录,购买商业保险可降低投保人风险。
出人意料的是,“商保”病人竟然被个别医院视为“负担”,继而拒收。这是什么负担呢?有医生透露,拒收“商保”病人,可能是因为与商业保险的结算流程较为复杂,且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需要医院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院的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而基本医保患者的治疗结算比较明确和简单。
不管什么原因,上述医院如此歧视“商保”病人很不应该,因为这不是病人的错,医院不该变得如此势利。作为医院,应该平等接收患者,而不该挑挑拣拣。医院属于救死扶伤的机构,无故拒收病人违背医院职责,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医师法》中也有“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等规定。
换言之,医院不接收“商保”病人,背离了救死扶伤的服务宗旨和职责要求。当地卫健委介入处理很有必要。一旦查实上述网友视频反映的情况属实,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医院和医生,保护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
当然,此事也提醒有关方面,出台综合措施降低“商保”病人住院结算成本。假如“商保”病人住院结算和基本医保患者一样便利,显然不会出现医院不接收“商保”病人的情况。这既需要规范医院服务行为,也需要打通医院和保险公司之间结算通道,提高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消除医院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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