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法表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强奸未成年人的三名罪犯,罪恶行径可谓触目惊心。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百余次,并多次猥亵小学生;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和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先以小恩小惠诱骗,再以裸照、视频等胁迫,长期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不仅单独实施性侵害,还伙同他人轮奸、猥亵,侵害长达数年,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三名罪犯色欲熏心,犯下累累罪行,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对他们判处死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他们被执行死刑,完全是罪有应得。最高法及时公开这三起案件,也是要警示图谋性侵未成年人者:胆敢作恶,等待你们的,将是绝不手软的死刑判决。与此同时,这还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告诉那些被侵害的孩子以及他们的父母,不要怕,法律一定会为你们撑腰。
梳理这三起案件,不难发现至少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罪犯作恶持续时间特别长,禽兽教师郭某某持续作案6年,尚某某更是长达9年,公某某也折磨了被害人5年直至其自杀身亡;二是被害人年龄都很小,受到侵犯时,很多未满12岁。性侵如此年幼的孩子,被害人往往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受到威胁后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这让色胆包天的罪犯得以持续作恶多年。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事后惩处的绝不手软,更需要事前防范的严密到位。三人长期性侵年幼少女,持续多年甚至出了命案之后才有人报警,这应该引起反思。在这三起案件中,父母、学校、社会发挥的作用太弱小了。孩子们的异常情况,有没有引起家长和学校的注意?学校有没有教过孩子们相关知识,孩子们知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谁来告诉她们,当遇到类似情况时,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又应该向谁求助?
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固然大快人心;但是在此之余,保护女孩还应要引起更多疗救的注意,需要父母、学校、社会联手发力,尽到监管责任,给孩子们补上相关的性教育和警示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她们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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