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在担任安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长期组织下属吃吃喝喝,逐渐形成以周云为中心、市公安局数名干警为成员的小圈子;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原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胡珍强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近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多起典型案例剑指“圈子文化”,再次为试图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之人敲响警钟。(11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圈子”是指具有相同爱好、兴趣或者为了某个特定目的而联系在一起的人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圈子”范围广泛,如“文化圈”“朋友圈”“生活圈”等,联系较为松散。狭义的“圈子”特指政治上的“小圈子”,是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拉山头、搞宗派、结党营私、谋取私利的小团体。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身处庞大的关系网中,有“同乡”“同学”“战友”等这样那样的圈子乃人之常情。但一些“小圈子”将私人关系和公共权利相勾兑,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癌变成了“圈子文化”“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属封建官场文化糟粕,受其污染,一个或极少数实权人物以自身为“圆心”,以权杖为“半径”,画出一片私人领地,将一群人纳入其中,干着违纪违法的事情。
“你拉我,我拉你;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五花八门的“小圈子”,沆瀣一气,使正常的党内关系异化为一种庸俗的人身依附和利益关系。纵观诸多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不少人正是从圈子里的“投桃报李”一步步走向失控,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圈子文化”和拉帮结派问题,违反党章党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是污染政治生态的重要祸源,必须彻底清除。
“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及时消除政治隐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针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清晰地划出了纪律红线。只要有人踩底线、越红线,严格依纪依规处理,严肃整治那些热衷编织圈子、为利益交换充当掮客的行为,消除产生圈子文化的社会条件,坚决刮骨祛毒。
铲除“圈子文化”这个毒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法纪意识,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与制约,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发现搞“小圈子”“小帮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对那些仗着圈子胆大妄为的人,严肃查处、严厉惩治,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力度清除圈子文化“污染源”。
守护好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关系学、“潜规则”“小圈子”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坚决抵制“占山头”拉“小圈子”行为,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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