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记者调查发现,摄像头偷拍已形成“生产、销售、安装、盗摄、交易”的黑色产业链,各个环节乱象频发,一些人更以此牟取非法利益。作为链条的源头,获取一台微型摄像头并非难事。在一些电商平台、社交软件上搜索更隐晦的关键词,如“胶囊”“真空无线摄像头”“取证神器”“微型探头”“针尖”等,仍会跳转出相关产品链接。这些产品的介绍页面,在标注“请勿做违法用途”警示语的同时,仍以“安装不显眼”“找得到,我吃掉”“超清录像、看清人脸、超长待机”“无灯录像、不闪光”“短薄、瞅不着”等宣传语进行暗示。(11月19日《新京报》)
梳理报道可知,近年来,人们因住宿酒店、民宿、租房而遭遇偷拍的事件屡有发生。其中既有偷拍成本太低,打击不力的因素,更有偷拍器材泛滥,易于交易、购买的原因。故要想遏制越发猖獗的偷拍恶行,显然有必要做好源头治理,严管偷拍器材的生产销售环节,有效免除人们可能随时遭遇偷拍的不安和恐惧。
遭遇偷拍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极其尴尬和忧心恐惧的事情。一旦个人隐私被他人偷拍并泄露后,将遭遇不可逆转、不可挽回且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些隐私一旦被泄露,就会通过网络广为传播,被不特定的人群下载、保存、浏览、围观,并可能被无限度再次扩散,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再恢复到隐秘状态。
特别是,如果是“全裸照”以及较为隐私的信息被偷拍、窃取、传播的话,更会让人面临着心理恐慌和精神折磨,甚至精神崩溃。当随时可能遭遇偷拍、不知道被谁偷拍、不知道被偷拍多少隐私内容、不知道这些隐私的扩散范围时,被害人的心理恐惧可想而知。
而要想遏制偷拍行为,既要处罚偷拍隐私的作恶者,更要规制偷拍器材的生产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清理滋生偷拍之恶的土壤。如果没有易于偷拍的器材和设备,即便是有人存心想作恶使坏,也无从实施偷拍行为。正是这些偷拍器材的泛滥,一些生产、销售者的诱导性、暗示性宣传,才会让更多人敢于作恶。
根据《刑法》,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了窃听、窃照器材的认定标准,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遗憾的是,目前,对于生产、销售偷拍器材行为,相关部门的打击似乎非常无力,鲜见有违法行为人受到过处罚的。这也是偷拍器材泛滥,可以通过网络随便购买的原因,更是偷拍之恶一直难以遏制,甚至呈多发态势的关键所在。要知道,在技术日新月异,偷拍几乎没有任何成本但“获利丰厚”的背景下,任何人都有遭遇偷拍的可能。可以说,偷拍比偷钱的社会危害更大。且偷拍既侵犯个人隐私,又有“跟踪”“偷窥”性质,相当于被害人背后有双眼睛盯着,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遭遇直接威胁。
故非常有必要对偷拍器材进行源头治理。具体而言,不妨构建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对偷拍器材的生产、销售严格管控,禁止随意生产、销售。因为, 这种专用器材使用的途径非常有限,购买者用于非法活动的概率非常之大。同时,应像手机卡那样进行编码管理,对购买者实名登记,并规范流转渠道,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从严惩处。进而从源头上切断滋生偷拍之恶、诱导偷拍之恶的偷拍器材的生产、销售渠道,切实维护人们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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