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近日,记者采访多名高校毕业生发现,性别歧视、地域歧视、性格歧视、第一学历歧视等各种歧视横亘在他们的就业之路上。前不久,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11月20日《法治日报》)。
当下,相对于性别、年龄、地域、学历等直白的就业歧视,包括劳动仲裁经历甚至性格等就业歧视也在扩展和蔓延,成为就业公平的新阻碍。之所以如此,盖因当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一些企业在招聘选人方面有更大空间,强化了其在劳动用人中的支配地位,继而滥设条件、绝对利己,导致用人权利博弈失衡。
诸多求职者面对种种不合理条件设置,有的因此被拒绝录用,但因为未入职形成劳动关系,无法通过索赔来进行维权博弈,缺乏利益的制衡,使得他们面对歧视,没有时间、精力来较真,顶多止于抱怨,企业则因违规成本低而有恃无恐。
对于日益严重且扩面的就业歧视,越是就业形势严峻,治理就越有必要,须对症下药,打好“组合拳”。
首先,健全劳动用人监察机制,加快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保护,从严规制招聘行为,真正对就业歧视说“不”。如,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定期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就业歧视开展监测。又如,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对就业歧视行为认定的标准、举报调查的办法,加大对就业歧视的惩处力度,甚至可以引入就业歧视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规成本。同时,将企业用人招聘纳入企业征信体系内规制调节,提高震慑力。
其次,健全公平就业政策制度,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再次,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均衡劳动用人性别的负担,帮助减轻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对生育等显性增加女性用工负担的企业给予补贴等,进一步纾解企业用工背后的成本焦虑,为公平就业创造更宽松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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