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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教育”之名粗暴对待孩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4-11-21 11:03:42  稿源: 宁波日报

  丰 收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幼儿园老师让全班扇男孩耳光”视频引发关注:教室内,不少小朋友坐在凳子上,一小朋友站在旁边,一名教师站在讲台上。随后,坐在凳子上的小朋友陆续起身用手打这名小朋友。11月20日,记者从西青区精武镇镇政府获悉,事件起因系幼儿张某某拍打班内一名听力障碍幼儿,教师刘某某出于“教育目的”,让班内其他幼儿先后对张某某进行推搡、拍打。目前,刘某某已被解除劳动合同(1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教育人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涉事教师刘某某“发明”的这种教育方式,刷新了人们对教育的认知。从教育常识来说,这种方式不但达不到教育人的目的,相反会带来多种不良后果,实为一种反教育的粗暴行为,背离科学和人性。

  教育一词有多种含义,对教师群体而言,就是致力让下一代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以此来对照,该教师让全班幼儿扇男孩耳光,只会给被打男孩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不符合育人的内涵和要求。而且,打人的小朋友也容易形成一种错误认知,即不仅打人是对的,以多欺少也是对的,不利于其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该教师的做法可谓误人子弟。

  刘某某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当地政府表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幼儿园及相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并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这是地方政府应该做的。因为教育是一项科学而神圣的事业,既不能允许任何违背科学教育的行为伤害教育对象,也不容教育形象被个别人玷污。

  即便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允许学校、教师惩戒学生,但也有严格的限制,不是让教师任意打骂学生,或者让其他学生殴打问题学生。在学前教育中,由于幼儿年龄小,不善于表达和保护自己,更不应该出现任何违规惩戒行为,个别幼儿教师以“教育”名义让其他幼儿打一名幼儿,更要不得。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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