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12月10日 《北京青年报》)
家暴从来不是个人私事或家庭纠纷,其实质是违法犯罪。近年来,我国在反家暴领域不断探索创新与深化改革,从《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让家暴行为有法可依,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逐步完善,有效防止家暴再次侵害,再到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范畴,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家暴治理,一系列举措表明依法保护家庭成员权益的力度在持续加大,整个社会对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愈发清晰。
但现实中,家暴却依然是难以根治的顽疾。其中一个关键症结就在于“即时证据之困”。家暴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受害者在遭受侵害时难以第一时间收集到有效证据,导致公安机关在认定家暴事实时困难重重。
与此同时,在制度执行层面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部分基层民警在家暴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尚未形成依法出具告诫书的执法意识和习惯。他们可能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将家暴简单视作家庭内部纠纷,进行表面调解,而未能从法律的高度去认识和处理上述问题。这种执法上的不到位,使得家暴告诫的应有作用得不到充分施展,受害者的权益保障机制失灵,也让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认定的证据条件、辅助证据类型,为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家暴事实提供了更为清晰、具体的依据,受害者在寻求保护和维权时,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提供证据,极大地提升了家暴案件处理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同时,《意见》强调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作用,细化了告诫实施流程,提出了五种“一般应当”出具告诫的情形和五种不能用告诫替代其他措施的情形,有助于基层民警清晰界定执法边界,克服传统观念的桎梏,使家暴告诫制度规范高效运行。
为了切实发挥《意见》的强大效能,还需一系列深度举措。在司法层面,应建立专门的家暴案件快速处理通道,简化诉讼流程,对于证据确凿的快审快判,提高司法效率,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力。除此之外,可借鉴社会信用惩戒模式,探索建立家暴犯罪者信息登记制度,限制其从业范围、社会福利获取等,让施暴者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
在社会支持体系构建方面,要大力培育专业的家暴心理咨询与辅导机构,为受害者提供长期的心理康复服务,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并探究施暴根源,从心理层面改造施暴者,降低再次施暴的可能性。社区也应积极作为,定期开展家庭关系调适培训讲座,提高居民对家庭关系的处理能力和对家暴危害的认知水平。
说到底,家庭暴力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规范、社会观念、家庭伦理等多个维度。只有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公众意识,才能彻底斩断家暴之恶,让家庭重归安宁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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