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自动售货机不再强制或诱导“刷脸”了!近来,上海不少消费者发现,原本需要“刷脸”支付的自动售卖机,如今支持微信、支付宝和数字人民币等多种支付方式了。随着“刷脸”技术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关注焦点,人们担忧人脸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的风险。为此,上海开展“亮剑浦江·2024”专项执法行动,强调“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对头部自动售货机企业进行培训和整改,覆盖36万台机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人日报12月19日)
曾几何时,自动售货机前的“刷脸”支付成了“高科技”的代名词,不少消费者为了体验这份“新鲜感”,不惜将自己的“脸面”交给了一台机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意识到,这张“脸”背后隐藏的风险远比想象中大。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后果将不堪设想。正如有关机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所揭示的,近三成的受访者反映已遭遇过隐私泄露和权利受损的问题,这怎能不让人心生忧虑?
我国的法律对于人脸信息的保护并非空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有所涉及。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显得力不从心。何为“特定目的”?何为“充分必要”?又如何做到“严格保护”?这些模糊的概念如同“橡皮筋”,可以被任意拉扯,导致法律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难以形成有效制约。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个因人脸信息泄露而“被贷款”“被诈骗”的悲剧接连上演,个体的“脸面”在无形中被剥夺,成为不法分子的“摇钱树”。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从设备安装到图像采集,从数据处理到技术应用,都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它明确指出,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如公共浴室、卫生间等,不得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在此基础上,上海则更进一步,提出了“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明确原则。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人脸识别技术适用的审慎态度,更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高度尊重。上海还细化了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要遵循的三大原则,以及“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的基本手段。这些措施不仅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针对性强,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非必要不刷脸”之所以值得大力推广,首要在于保护个人隐私。人脸信息作为重要隐私,滥用将威胁个人安全,需从源头加强保护。其次,这有助于技术健康发展。技术应服务人类而非侵犯隐私,限制滥用可促企业注重隐私保护,推动技术良性发展。最后,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尊重隐私、保护权益的社会才和谐稳定,推广此理念能增强公民隐私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共筑和谐美好环境。
当然,推广“非必要不刷脸”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政府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企业要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社会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个人隐私权。
具体而言,国家有关方面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完全可以吸收上海市“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等相关要求和成功经验做法,让人脸保护尽早有力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