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扫一下追溯码,就会显示这盒药品最近3次销售信息,销售地点分别在河北石家庄、山西太原、福建厦门,说明药品存在回流或者倒卖风险。”近日,国家医保局举行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发布活动,有关负责人演示了药品追溯码的使用妙招。消费者可以从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药品相关信息。(1月26日新华网)
药品追溯各自为政的时代即将结束。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民众动动手指,就能查询到药品相关信息。其实,早在2018年11月,当时的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由国家药监局负责规划确立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体系,统一药品追溯编码要求。统一的追溯机制解决了此前药品编码标准混乱等问题,但药企成本的增加、数据的安全等一直是药品追溯落地的一个个“拦路石”。
小小一粒药,关系亿万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由于没有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假药泛滥,民众深受其害。为了让群众吃上放心药,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推行药品追溯码,扫一下追溯码,就能让民众获得药品的相关信息。这一追溯体系的建立,保证了药品质量安全,能让民众吃上放心药。
追溯体系是药品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有了药品追溯机制,使有关部门建立了统一标准的技术体系,国家医保局掌握了药品追溯的主导权。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体系进行追溯,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不断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制定药品信息化追溯相关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真正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说白了,唯有行政监管部门垄断的刚性机制,才能确保群众的用药安全,让民众吃上放心药。
落实药品追溯制度,才能明确“从哪来到哪去谁负责”。建立统一标准的技术体系,就是从原本的“监管码”变成“追溯码”。药品“监管码”变成“追溯码”不是简单的文字上的改变,虽然两者的核心都是保障民众的用药安全,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应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构建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追溯体系。原先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就是给每盒药品一个编码,借此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这个“监管码”二十年前就开始实施,但许多药企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没有纳入电子监管网络。而“追溯码”则告知公众药品的流向,监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履行责任进行监督,并对数据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并通知质量监管部门处理。
要想让药品追溯机制发挥效能,最关键的是,对药品追溯过程中,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情况下,不仅要做到“责任可究”,而且要做到“责任必究”“责任深究”,拿相关责任人是问。同时要建立产业链追溯体系,从药品的原料来源、种植、加工、生产、销售等每个环节加强管理,哪一环节出了问题,都要一追到底。将不合规企业拦在药品生产和销售的门外,促使企业在市场机制之下,不进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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