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上海白领辛明南原本只想在一家生活美容院做一次简单的皮肤清洁护理,却在所谓“姐妹”的热情推销下,遭遇该医疗美容机构设下的“引流-转化-收割”连环套。在这些套路中,医美机构预先在生活美容院安排销售人员,即“美托”,与美容院工作人员、医美咨询师等配合,按照事先编排的“剧本”“话术”,精准“围猎”目标顾客。(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卖布的有布托,卖袜子的有袜子托,卖鞋的有鞋托,我,就是那饭托!”这是30年前赵丽蓉老师在小品《打工奇遇》中的经典台词。时至今日,“托”这种欺诈性的商业手段并未消失,反而以新的面貌出现。“美托”,便是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蓬勃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现象。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达2700亿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约10%。行业的高速增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一些医美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如使用“美托”来诱导客户。这些“美托”善于伪装成普通消费者,与目标客户建立信任关系,再利用情感纽带引导他们进入消费陷阱。
正所谓,“无利不起早”。“美托”之所以乐此不疲,关键在于利益驱使。据介绍,“美托”的提成比例普遍在50%,高的甚至75%以上。对于“美托”来说,只要成功诱导顾客做项目,就可以轻松拿到几万元、十几万元提成。而医美属于暴利行业,即使“‘美托’拿大头,医院拿小头”,医美机构依然能获得可观利润。因此,这种利用“剧本”和“话术”围猎消费者的行为,就成为医美机构和“美托”之间的利益合谋。
“美托”现象是对诚信原则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法律的严重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医托”一样,“美托”通过冒充消费者、夸大服务效果来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去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800余名受害者的“医托”团伙诈骗案进行了审判,两名主犯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和十一年。
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要彻底根除“美托”现象,必须从源头上切断其利益链条。一方面,鉴于“美托”行为比较隐蔽,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接受群众投诉、奖励“吹哨人”等途径,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美托”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消费者也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收集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医美机构,有关部门在加强行业监管,引导诚信经营的基础上,还应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从而彻底铲除“美托”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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