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矛
2024年4月,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业机构——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在北仑成立。至此,宁波企业有了高效的“电子哨兵”,切实守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迄今,保护中心已为全市1174家企业生成风险体检报告1547份,发布预警694条,推动整改隐患137个,实现“零侵害”“零发案”“零受损”。
“不搞科技创新,企业没有出路;搞了新产品研发,却是为他人做嫁衣裳”,曾几何时,许多企业家有这样的感慨。谁都知道,研发新产品不是轻而易举的,而是充满艰辛与坎坷,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人力聚集、时间成本,还要面临市场风险。其中,最令人烦心的是商业秘密泄露。新技术、新产品一亮相,就遭到“外鬼”抢、“内贼”偷,辛辛苦苦的研究成果,成为别人的“盘中餐”。
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严厉整治侵权行为。2024年4月以来,宁波公安机关已破获各类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案件140起,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348名,为企业追赃挽回损失2.25亿元。这一方面彰显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形势不容乐观。
技术被盗还浑然不知,产品滞销是因为有了“冒牌货”,这就是“发现难”。无论是“明抢”还是“暗偷”,假冒产品总会改头换面出现,这就是“鉴定难”。受损企业到底该获赔多少,很难说清楚,这就是“赔偿难”。由于这“三难”,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办理起来过程复杂、周期长。即使案件告破,赢了官司,受害者也未必能得偿所愿。所以,对这类案件,即使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震慑犯罪、挽回损失,效果也并不能尽如人意。
虽然企业对自身的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理应完善管理,防患于未然。但由于条件限制、权力界定,企业对安全保密工作很难做到万无一失。比如,如何把好用人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过,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有的人经常游走于同类企业、同类技术岗位之间,甚至因窃密受到过处罚,有前科。然而,用人企业难以核对信息的真实性,这样的人恰恰最危险,经常把甲方的秘密作为“投名状”送给乙方,牟取不义之财。
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是要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事实证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就应该从源头治理,把重心放到减少发案上来。侵权案件少,企业损失就会少,这比事后处置更为有利,费省效宏。执法机关、专业部门服务企业、助力企业,应转换思路,帮到点子上,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防控上来。并且要创新载体,像保护中心那样,为企业提供管家式保障服务,以实现“少侵害、少发案、少受损”的目标,让企业安心搞研发,多出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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