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3月27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介绍,为避免声称“不添加”“零添加”对消费者的误导,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实施后,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3月27日央广网)。
食品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最简便、最重要的途径,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的第一信息源。近年来,宣称“零添加”“不添加”或暗示食品添加剂有害,已成为不少品牌的营销手法。比如某味业公司生产的某款酱油号称“××0”,部分酱油同时有“零添加”和“××0”字样。然而最近,该味业公司生产的酱油中检测出镉,有网友因此质疑其产品并非“零添加”,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此,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是必要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零添加”标注顺应了健康消费需求——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品质有了更高要求,因为追求健康天然,就比较在意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数量与剂量等,部分消费者一提到食品添加剂就直摇头,认为含有添加剂的食品是不太安全、不能放心的食品。为迎合这种消费顾虑与成见,越来越多食品便在其包装上显著标示“零添加”“无添加”等词语。
但是,到底是不是真的“零添加”,以及这种标注背后的恐慌式营销、对一些食品添加剂的污名化暗示值得注意。如果胡乱标注“零添加”,是对消费者的故意误导和欺骗。事实上,食品添加剂不应被“妖魔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因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并非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即不能超量、超范围使用,只要使用适量合法,在安全范围内,就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顺应消费需求追求“零添加”值得肯定,但利用消费者对食品不放心的心理刻意制造恐慌,将食品添加剂“妖魔化”是不道德的,对没有标注“零添加”的食品也不公平。
近年来,早有专家呼吁,出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规范和约束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相关部门应该对食品标注“零添加”的做法予以正本清源。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实施后,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期待这一举措能真正刹住胡乱标注“零添加”“不添加”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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