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迅哥带你去挣钱”,这是今年一些电商最新推出的冰箱贴。这里的“迅哥”指的是鲁迅先生。除此以外,诸如“黄毛迅哥儿”潮流手办之类的文创产品也流行网络,有的产品上还配有“我本来也是有酒的,喝得多了,也就没了”这样的句子。对此,鲁迅长孙周令飞怒批某些产品“简直是恶搞”(4月2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我国文创市场十分火爆,比如中国国家博物馆文创凤冠冰箱贴累计销量突破100万件,带动凤冠IP全系列产品销售额跨越亿元。而在文创产品大家族里,有一类产品是围绕名人创意的,比如鲁迅,有的文创围绕鲁迅本人,有的围绕其作品。
无论是鲁迅个人的影响力还是其作品的丰富性,注定其IP价值是一座宝库。相关文创人员和商家从鲁迅身上看到商机,继而开发出鲁迅文创产品,说明其很有眼光,也在助推文创市场“蛋糕”变大。同时,也给“鲁粉”从另外一些角度和方式走近鲁迅的机会。也就是说,这类文创产品对于普及鲁迅文化、弘扬鲁迅精神是有益的。
不过,在关于鲁迅的文创产品中,有一部分产品如“油炸臭豆腐造型的鲁迅毛绒玩具,甚至还有染黄发、戴金项链、手持金榜题名卷轴的鲁迅手办”,被鲁迅长孙周令飞认为是破坏了鲁迅形象,“简直是恶搞”。这引发一个问题:围绕名人开发的文创产品一旦偏离名人形象,究竟是创新还是低俗?我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文创,是以文化符号为主题的创意及转化,使之成为产品在市场销售。那么,在针对像鲁迅这样的文化符号的创意转化过程中,文创人员进行各种创新、突破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凸显出创意价值,文创产品才有新意和卖点。从这个角度来说,名人亲属和“死粉”,应客观看待文创产品,包容某些创新和突破。
就鲁迅而言,他对年轻人身上的毛病持一种宽容态度。其观点“幼稚是会成长,会成熟的”,就体现出宽宥与耐心。有关鲁迅的某些文创产品大概也是幼稚的,我们要给其成熟的机会。不能轻易给文创人员扣上破坏名人形象的帽子。假如文创产品只是简单复制名人形象,虽然不幼稚,但也没有创意,在市场上恐少人问津。
不过,作为文创人员和商家,也不能无视名人权益,任意践踏名人形象。名人形象,是由名人的外貌特征、性格特点、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多种因素共同构成的,也经过了时间沉淀,在社会上形成一定共识。如果某些文创产品单纯追求创意和卖点,偏离了名人形象的真实性,既容易误导公众,还侵害名人合法权益。
像创意人员给鲁迅染黄头发、戴金项链等创意,就有些出格,颠覆了鲁迅的真实形象。可能有人会说,这改变了鲁迅一贯严肃的形象,显得更时髦。实际上,这是一种恶搞而非创意,是将街头混混形象、拜金形象等强加到鲁迅身上,难怪鲁迅长孙会生气。如果任由这种“歪门文创”横行,容易混淆鲁迅形象。
这种恶搞还涉嫌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里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死者也是有姓名、肖像、名誉等民事权利的。一旦鲁迅亲属依法维权,相关文创人员和商家就得为侵权行为付出代价。也就是说,文创产品可以有创新有突破,但应遵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若将文创变成恶搞,既失德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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