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4月9日,一家餐饮品牌发出招聘广告,称“只招聘35岁以上青中年”,引发关注。招聘广告中介绍,该餐饮品牌目前筹备进度80%,产品分为过去(复刻古代中华美食)、现在(80、90年代回忆小吃)和未来(创新款特色早餐)三大体系,并专为35岁以上的人员开启服务员/领班、厨师/后厨管理、店长/运营和设计/手绘这四类岗位。(4月10日九派新闻)
在招聘“35岁门槛”迟迟难以有效破除的背景下,这样反其道而行之“只招35岁以上员工”的做法,无疑非常另类,受到关注。问题在于,这样的“只招35岁以上员工”的做法,即便其背后有着美好的初衷,但无疑是对招聘“35岁门槛”的矫枉过正,同样涉嫌招聘年龄歧视。
诚然,在当下就业市场中,35岁往往被视为一道无形的门槛,许多企业在招聘时倾向于选择年轻员工,认为他们更具活力、更容易接受新事物。然而,这种以年龄为标准的招聘方式,无疑是对35岁以上求职者的不公平对待,剥夺了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而这家餐饮品牌“只招35岁以上员工”的做法,看似是在为35岁以上人群提供就业机会,实则同样是以年龄作为招聘标准,构成了对其他年龄段求职者的歧视。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年龄、性别、民族、种族等不同而受歧视。无论是35岁以下还是35岁以上的求职者,都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因此,该餐饮品牌“只招35岁以上员工”的做法,不仅是一种歧视,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这种以年龄为标准的招聘方式,也难以达到高效的目的。年龄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的能力、经验和潜力。一个35岁以下的求职者,可能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出色的专业技能;而一个35岁以上的求职者,也可能因为缺乏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而无法胜任某些岗位。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应该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优势来选择合适的人才,而不是简单地以年龄为标准进行筛选。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因年龄歧视而引发的就业纠纷并不少见。比如,一些企业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导致许多35岁以上的优秀求职者被拒之门外。而当这些求职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往往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足以说明,以年龄为标准的招聘方式不仅不公平,也不合法。
此外,还需要看到,“只招35岁以上员工”的做法,虽然看似是在为35岁以上人群提供就业机会,但实际上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它可能会加剧职场中的“年龄焦虑”,让35岁以下的求职者感到更加不安和迷茫;同时,它也可能让35岁以上的求职者产生一种“被特殊对待”的感觉,从而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
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应该抛却哗众取宠心态,摒弃以年龄为标准的做法,更加注重求职者的能力、经验和潜力。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就业招聘歧视的引导、监管和打击力度,为所有求职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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