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6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赵小某诉某学校侵权责任纠纷案,王小某诉张小某、夏某、某小学健康权纠纷案,林小某诉陈小某、某中学等健康权纠纷案3起案件,分别涉及学生自行摔倒受伤、第三人侵权致损害、文体活动中受伤。人民法院对各方主体责任作出认定,明确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避免了“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4月23日新华社)。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问题,因容易引发家校纠纷而广受关注。《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长期以来,“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错误认知很是盛行,这类侵权纠纷案件并不少见。处理案件时,“按闹担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般现实下,有的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及时化解家校矛盾,不得不作出妥协。
比学校无责或无主要责任更可怕的后果是,不少学校在安全压力面前为了自保,在课间“圈养”学生,“老师怕出事、学校怕找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把孩子‘禁闭’在教室里最省事”,成为一种普遍心态和无奈选择,这实在是因噎废食。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倒是省心了,“麻烦”也不会有了,但学生的课间休息活动权利被变相剥夺,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最高法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范例: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具有责任,而是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综合判断。在相关案例中,尤其明确了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以司法裁判支持学校正常组织、开展教学等相关活动。
在这些典型案例发布后,期待各地法院以法律为准绳,对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进行科学认定,对个别错误认知予以纠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鼓励学校正常组织、开展教学等相关活动,提醒家长勿存“按闹担责”的想法,避免过分苛责学校,从而建立更加和谐的家校关系,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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