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某餐饮店在直播时,拍摄到了顾客用餐的画面。网友觉得不适,表示不想再去该门店用餐。此帖发出后,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很烦这类直播行为”,“想宣传店铺,摄像头对准店铺里的菜就好了”。(据4月28日红星新闻)
目前,直播已经成为常见的传播方式,很多餐饮老板也习惯通过直播宣传自己的门店。但是不能忽视给顾客带来的权益侵害。从法律层面看,餐饮店为招揽生意而直播顾客用餐画面,且未经顾客许可,可构成对顾客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了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
况且,从情理角度讲,将他人入镜,本就该主动征询意见,这是对他人最基本的尊重。尤其是,如果被拍到的人不愿意,理应妥善处理,如打马赛克、遮挡,把面部、声音特征进行处理,或者及时删除视频。毕竟,“被迫”出镜的人不仅会被“围观”,还可能遭到恶意弹幕的攻击,甚至卷入网络舆论中心,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视频拍摄者当有底线思维,具有自律心和边界感。不能把路人当成“工具人”。事实上,根据《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主播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对于视频拍摄者而言,应该依法而行,切实尊重他人权益。
平台的监管很重要。一方面,平台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对主播进行直播前培训等方式,明确主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审核标准和流程,做到对违法违规内容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同时,正如此前有受访专家表示,应畅通用户举报渠道,对用户举报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理,确保用户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对公共场所直播存在的侵权隐患需要社会共治。如,针对公共场合直播、拍摄短视频这一特定乱象制定具体行为规范,区分不同场所的敏感度划定直播区域;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公众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的认识和辨别能力。也应加强相关案件的宣传警示,增强公众的认知和防范。
对个人来讲,也应该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如,除去向拍摄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当发现视频平台存在侵权行为时,可以向平台提交包含明确侵权证据的通知,要求平台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甚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