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
“提前订好的酒店突然被强制退单,同一房源转身涨价3倍”“虚构装修、系统错误等理由毁约,消费者维权难获赔偿”……今年五一假期,多地消费者反映遭遇酒店、民宿单方面取消订单并坐地起价的现象,甚至有商家直言“宁可违约也要涨价”(5月8日《法治日报》)。
假日经济本应是商家与消费者的共赢场景,但部分酒店、民宿将“契约”异化为牟利工具。商家通过制造信息差,既避免了直接违约的法律风险,又利用消费者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弱点逃避追责。部分平台默认此类潜规则,仅以“补偿优惠券”敷衍消费者,进一步纵容商家失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欺诈行为纳入惩罚性赔偿范围。但为何法律利器难除乱象?问题在于“违法成本过低”与“执法威慑不足”的双重困境。
一方面,现有赔偿标准难以形成震慑。商家违约后通常仅需退还房费,即使消费者主张赔偿,法院多按实际损失(如差价)判决。而节假日期间,酒店单间夜溢价可达数百元,远高于赔偿金额。另一方面,市场监管存在“重通知、轻执行”倾向。多地节前发布“严禁毁约涨价”通告,但鲜有商家因违约受罚。数据显示,2024年“五一”期间某投诉平台收到相关投诉超1.2万件,但立案查处案例不足百起。
在类似乱象中,在线旅游平台的角色耐人寻味。平台既是交易撮合方,也是秩序维护者。但部分平台在“流量至上”逻辑下,与商家形成隐性共谋。例如,有消费者投诉后,平台仅协调补偿百元优惠券,对涉事民宿仅作下架处理,次日同一商家换名重新上线。这种“罚酒三杯”式的监管,无异于变相鼓励违规。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平台的算法机制。当前,酒店在平台的曝光度与“历史销量”“价格竞争力”等指标挂钩,这倒逼商家在淡季通过低价吸引预订量,假日再通过毁约实现利润最大化。平台明知此类操作,却因佣金利益不愿改变排名规则。当算法只服务于商业利益而非公平交易时,消费者必然成为牺牲品。
根治“毁约涨价”,不能止于道德谴责,而应构建“不敢违约、不能违约、不想违约”的刚性制度闭环。法律层面,应将“虚构理由解除合同”明确列为欺诈行为,适用“退一赔三”条款。对于节假日恶意违约,可参照《价格法》设定违法所得3倍至5倍罚款,大幅提高经济威慑。平台层面,推行“失信商家跨平台标注”制度,要求平台在违规酒店页面强制标注“该商家存在毁约记录”,并限制其参与促销活动。监管层面,借鉴浙江“假日价格监管云平台”经验,通过大数据锁定高风险商家,实现精准执法。
契约精神始终是商业文明的基石。当一家酒店为短期利益毁约时,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更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根治“毁约涨价”乱象,既需要法律长出牙齿、平台扛起责任,更需重塑“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市场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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