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近来,一系列围绕“将商标当广告用”的套路频上热搜。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现行商标注册审核较为严格,消费者其实不必太过紧张。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商标审核时无法穷尽考量所有状况、注册成功后被商家“擦边”滥用等问题。业内人士建议,从事后处置上建立更为完善的机制,筑牢消费信任的基石。(据5月14日《北京晚报》)
正如媒体报道的现象,继“壹号土猪”曝出,“壹号土”其实是商标后,“德子土鸡”又被指“德子土”为商标。从“0添加”“0蔗糖”,到“其他没了”,一时间,围绕商标注册的争议四起。而在社交平台上已有不少博主,将各路商标的“文字游戏”汇总,提醒人们小心提防。此类现象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愚弄,更是对市场的扰乱。
“心机商标”令人啼笑皆非的背后,也暴露出市场的不规范。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上述“心机商标”的存在,直接反映出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中存在的短板。
具体来看,审查员对某一商标是否存在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认定存在主观差异,商标申请审查工作时效要求高,缺乏充分时间调研论证特定商标是否实际误导公众,商标代理行业的无序发展等,均是“心机商标”不断出现的原因。还如,一些代理机构以“包过”“内部渠道”为噱头招揽业务,甚至协助客户恶意抢注、囤积商标。
“心机商标”是失信、无德的存在,不可纵容。一方面,须规范商标注册审查流程。例如,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实质审查则主要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对此,应该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同时也须规避商标申请人通过拆分商标,多类别申请等手段规避审查。
另一方面,应加强市场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商标局联合治理“心机商标”,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例如,通过协同研判线索、制定行动方案、开展现场检查等,集中查处商标侵权及误导性商标案件。同时,可以建立商标注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对商标真实性负责;也应实现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
此外,行业协会发挥好作用,如,建立商业伦理公约,将“不利用商标制造认知偏差”纳入企业自律准则。同时,加强相关宣传,例如,并不是说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不管注册了多少年,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宣告无效,增强商标注册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毕竟,规范有序的市场切实容不得“心机商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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