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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注水广告”亟待监管挤水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5-06-03 10:09:07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余明辉

  在各类电商或资讯平台上的保险广告中,不乏“百万”保额、“保障上百种重疾”、“限时优惠即将结束”等颇具吸引力的用语。这些“看上去很美”的保险产品,究竟是“玩噱头”还是“真有料”?上海市消保委近日联合复旦大学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展测评,结果发现“轻量化”产品设计易造成理解偏差,揭开了互联网保险“注水广告”的冰山一角。(6月2日《工人日报》)

  互联网保险的出现,本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它借助互联网平台,降低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成本,使得一些原本价格较高的保险产品能够以更亲民的价格走向大众。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保障方案。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却在互联网保险广告的宣传上大做文章,用虚假或夸大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测评显示互联网保险“注水广告”,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广告内容注水。如某平台天天保百万意外险,宣称的“百万”实为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的报销上限,且免赔额达5000元,而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额仅1万元,这是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同时,许多销售页面以“高保额、低保费、快理赔”为卖点,却对免赔条款等重要内容轻描淡写或模糊表述,像仅说“保障100/120种重大疾病”却不提供清单,让消费者难以判断保障范围。

  二是关键内容放大利、模糊弊。一些互联网中介平台推广时用“饥饿营销”,标注“今日仅剩XX单”制造紧迫感,放大用户需求感知,却模糊产品关键信息,使消费者未全面了解就下单,后续易出现保障不匹配问题,既损害消费者利益,又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些互联网保险“注水广告”明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也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然而,现实中一些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和商家却对这些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发布虚假广告。

  互联网保险“注水广告”乱象,需要有关方面综合协调合力整治,但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办法,无疑还是监管部门出手挤水分。比如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广告的监测和审查力度,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和有水分的广告。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让相关商家不敢轻易发布虚假广告。此外,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让消费者在面对互联网保险广告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虚假信息所迷惑。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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