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仁
日前,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次引发热议,“明州论坛”专栏对此亦有评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既是赓续艰苦奋斗传统的必然要求,更是优化资源配置、增进民生福祉的长远之策。如何让过紧日子成为一种自觉,实现从“被动约束”到“主动作为”的转变?有几个问题,必须先捋捋清楚。
一问:过紧日子是权宜之计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过紧日子绝非“勒紧裤腰带”的权宜之计,而是关乎执政根基的政治自觉。从井冈山时期的“红米饭,南瓜汤”到新时代的“光盘行动”,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底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条例》修订,正是将这种精神固化为制度约束,要求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树牢“节用裕民”的政绩观,这与党的优良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修订后的《条例》,是我党面向新时代的“宣言书”——生产力发展了,条件改善了,物质基础丰厚了,我们仍须坚定不移地赓续这种传统。
二问:过紧日子与国家鼓励消费、刺激消费、拉动消费的政策矛盾吗?若抱有这种看法,其实是一种误读,也是站不住脚的。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市场,其地位、作用当然毋庸置疑。同时,也要看到,鼓励消费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两者其实并不矛盾——因为,过紧日子,不是要搞“一刀切”,更不是抑制消费。其导向是,“该省的省”“该花的花”。制度的着力点在于,摒弃形式主义的“材料浪费”、官僚主义的“面子工程”,以及那些违反制度规定的“跑冒滴漏”。把钱花到该花的地方,是更有意义的消费,也是更有正向拉动效应的消费。
三问:过紧日子会导致民生支出缩减吗?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过紧日子,是用政府自身支出的“减法”,换取民生改善的“加法”。过紧日子的根本目标,是让群众过上好日子。比如,近年来,不少地方把省下来的“三公”经费,转化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真金白银,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实现了可持续的良性增长。这印证了“紧政府”与“宽民生”的辩证关系。事实证明,党政机关的“紧”,可以成为撬动民生改善的支点。当各级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急难愁盼领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实现。
四问:过紧日子,对发展条件好的地区而言,尺度可以“松”一些吗?这种认识,显然与中央的一贯要求相背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所划定的红线,是一种“硬约束”,无论“落后地区”,还是“先发地区”,都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一视同仁、不打折扣。在这方面,不能强调特殊,搞“因地制宜”,更不能随意变通,为自己“开口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一把尺子量长短”:谁执行得好,就应当得到褒奖;谁违反了规定,就应当受到追究。
过紧日子,考验着治理智慧,更检验着初心成色。答好上述“四问”,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唯有将“紧”字要求,内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外化为制度刚性约束,方能更好地书写“节用为民”的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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