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近日,广东、北京、浙江、山东等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饮料品牌脉动在公交车站投放了立体广告,广告牌上粘着半瓶凸起的大型脉动饮料模型。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脉动立体广告让对应的候车座椅只能坐下1至2人,而平面广告前方座椅能坐下3到4人。这一对比,清晰地揭示了脉动户外立体广告对公共资源的侵占(6月24日封面新闻)。
公交车站作为市政公共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市民提供候车便利,包括足够的座位空间。脉动此举,无疑是在公共设施的“蛋糕”上切走了本属于乘客的那一块。《广告法》规定,经营者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公交车站的座位需求,正是人民生活的一部分。虽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等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相关禁止设置特型广告的规定,但脉动的立体广告明显减少了公交站候车座位数量,影响了市民候车的舒适度,是对《广告法》等上位法的公然违背。
但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间以来,脉动户外立体广告的危害,并不只影响公交站候车座位。在杭州,有市民因未留意,撞向脉动广告,引发安全担忧;在重庆,部分公交站台因该广告挤占避雨空间,市民在雨天候车时只能站在雨中。
这些案例就像一面镜子,反映出部分商家在追求户外立体广告效果时的盲目和自私。他们只看到了广告可能带来的商业利益,却忽略了广告对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潜在危害。商业营销的本质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不是给消费者制造麻烦。如果户外立体广告创新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那么这种创新不要也罢。
此次脉动立体广告事件,也给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创意”和“眼球效应”,就肆意越界。广告创新应该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巧妙的设计和独特的创意,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同时为消费者带来良好体验。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家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广告只有回归到合法、合规、合理的轨道上,才能实现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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