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近日,某户外团在内蒙古赤峰市大青山挖沟烧烤,涉嫌破坏脆弱的高寒草甸生态。户外团,这一户外圈中野蛮生长的商业模式,陷入舆论漩涡。户外运动具备一定专业性,跟团更有安全保障。但是户外团缺乏规范的市场监督,很多参团驴友告诉记者,他们在徒步过程中遭遇过防火期点火、领队不专业、售后难落实等问题。(据6月26日《北京晚报》)
户外团是典型的周末经济,在近年来蓬勃发展。有资深驴友表示,早期户外团,大概在2007年之前,都是AA制的,驴友们一起租大巴。慢慢地规模越来越大,就出现了专门组织商业户外团的人。同时,这门生意没什么门槛,导致野蛮生长。例如,有些户外团,老板、运维、售后都是一个人,而领队是临时招聘的兼职人员。
一日户外团野蛮生长状况值得警惕。有的参与者直言,几乎所有的户外团谈不上售后,如果真追究起来,很多户外路线涉嫌违规。有媒体统计,近10年已经超过6人在箭扣长城意外身亡。2024年5月18日,三名大学生在箭扣长城露营时遭遇雷击受伤。
针对上述问题,有效的监管不容缺位。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户外市场处于自发、松散、野蛮生长阶段,缺乏管理规范和监督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市场的监管。此前就有媒体指出,政府或行业协会可建立备案制度,要求户外组织在相关机构备案,获得资质后才可活动。同时,对违法或因管理不当引发事故的组织者当依法进行法律追责。
须强化平台的责任。目前很多户外活动通过社交平台宣传招募或自发组织,很难进行有效监管,平台应该履行好自身责任。一方面,建立资质审核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删除、声明等举措;另一方面,完善举报监督机制,畅通维权通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应加强对相关景区的管理。例如,《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禁止攀登、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当然,除去法规约束,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
此外,对于参与者而言,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对自身的安全负责。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原则上应自担风险;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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