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6月上旬,河南漯河郭先生,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上举报称,洛阳市洛宁县一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人受伤和死亡。18天后,他接到矿山吴经理电话:“你说举报不实,给你弄点好处费。”与此同时,洛阳市安防委办公室转给洛宁县政府的“举报信息移送单”,出现在被举报对象办公室内,移送单上有举报者身份信息,该文件明确标注“请注意为举报人保密”。
此事件暴露举报信息保护机制的漏洞,更揭示某些监管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内鬼”问题。若不彻查并严惩,将影响公众对举报制度的信任。
近年来,从食品安全到环境污染,从税务违法到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所见。
此次事件中,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声称举报人信息已“模糊处理”,但被举报者仍能精准掌握举报内容,甚至公函原件出现在被举报方,显然不是简单“流程疏漏”,而是系统性泄密,是对举报人赤裸裸的威胁。
举报是公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安全生产领域,瞒报事故,往往意味着重大安全隐患。如果举报人连基本的信息安全都无法保障,谁还敢挺身而出?
恢复公众对举报制度的信心,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彻查并严惩泄密者。无论是违规传递文件,还是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举报信息,应依法追责。二、优化举报流程,强化技术防护,确保举报材料仅在必要范围流转。
若举报人保护机制失灵,社会正义防线将不攻自破。唯有揪出“内鬼”,堵住漏洞,才能让举报制度,真正成为守护公共安全的利剑,而非举报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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