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聚焦激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吹哨人”机制,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7月10日光明网)。
一些食品安全领域的隐患,外部人员很难获悉内情,建立“吹哨人”奖励机制,鼓励知情人举报,食品领域的安全隐患,就能事半功倍地被发现。所以,上述举报系统上线运行正当其时。
之前,为了保护公共食品安全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隐患的人,会得到相关部门的精神层面奖励。但是,只有精神层面的奖励远远不够,因为举报者会权衡利弊,当举报的受益抵不上举报带来的风险时,举报的意愿与热情,自然会被浇灭。因此,建立针对食品安全“吹哨人”的奖励机制,很有必要。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的“吹哨人”奖励机制,就是依据隐患大小给予举报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举报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想想也是,重奖之下才有勇夫,一些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就需要重大奖励。不过,有一个细节不能忽略,那就是——对举报人的保护不能存在短板,不能允许“举报信息刚发,威胁电话就来”的情况出现。换言之,每一级举报系统的信息处置人员,以及这一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
2024年11月,广州大学一学生食堂承包公司的食品安全员,入职后发现食堂购买三无食材、售卖过期河粉、馊面条,以及使用无检验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肉类等食材,向食堂经理和学校领导反馈后,反而被踢出工作群,随后被公司开除。这就是典型的“不解决问题,先解决发现问题的人”,而且,这样的例子并不罕见。
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举报,不仅要考虑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还应考虑对举报人的后续保护措施,防止涉事企业打击报复。很多食品领域故意为之的安全隐患,算是企业内部“机密”,知晓人员并不多。一旦被举报,经营者很快就能从小范围内排查出“叛徒”,因此,举报者要冒很大的风险。如果仅有重奖,而没有有效的保护机制,怎能解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从这个角度看,相关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做好“吹哨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人身安全保障,尤其是涉及重大事项的举报。
维护食品安全,当然需要“朝阳群众”,但更需要内部人员的“大义灭亲”。而且,为了让食品安全“吹哨人”奖励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就不能让其存在短板,否则,激励效应必然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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