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近日,网友“家在江东”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鄞州区行知实验小学对面菜市场的海鲜摊位,有售卖绑着红绳的梭子蟹。他买了0.65公斤梭子蟹,回家一称,绳子就重达0.12公斤,绳重占比高达18.46%。(8月11日《宁波日报》)
螃蟹作为一种水产品,由于其味道鲜美,营养价值高,价格较高。在此背景之下,一些无良商家便动起了“歪脑子”,在销售之前,把螃蟹来一个“五花大绑”,这么一来,绳子便能卖螃蟹的价格。
其实,早些年,螃蟹绑绳的目的有二。一方面是为了限制螃蟹活动,减少它的攻击性,避免夹伤人;另一方面,吸了水的绳子也能让螃蟹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存活率更高一些。但近年来,“粗绳绑蟹”售卖,早已成为一种人人皆知的行业“潜规则”。
防范“粗绳绑蟹”还需监管出面“松绑”。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粗绳绑蟹”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
消费者一旦遭遇“粗绳绑蟹”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自认倒霉,任凭无良商家肆意“宰杀”。
当然,商家也应“爱惜羽毛”,遵守市场法则,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远离“粗绳绑蟹”行为,做到不赚昧心钱、黑心钱。否则,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商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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