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将“五一”前3个工作日、“国庆”前3个工作日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春假和秋假。(9月3日央广网)
春季踏青、秋季赏景,春天和秋天是一年四季中景色美丽、气候宜人的季节。在大自然“放飞”自己,和美好的春天秋天“有个约会”,对于很多忙碌的上班族和忙于写作业、考学、求职的学生来说,是一种奢望。
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地方政府可探索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学校开始给学生放春秋假。但总体来看,落实放春秋假的学校仍比较少。
一方面,给学生放春秋假,是对道法自然教育理念的践行,能够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不应是对学生身心进行禁锢的枷锁或牢笼,而应该是让学生自由生长、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放养场”。另一方面,给学生放春秋假,能缓解集中出游带来的供需矛盾,能够让家长避开五一假期、暑假、十一假期等出行高峰期,带孩子出去旅游,有利于更好深挖旅游消费潜力。
在学校给学生放春秋假的同时,应解决好家长与学生假期不同步的问题。为此,就要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要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就提出“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等。
还要防范受到教育功利化影响的家长在放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在校外补课的现象,让春秋假变得有名无实。这就要进一步肃清应试教育遗毒,加快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
给学生放春秋假,是一种必要的“放养教育”,这是重视素质教育、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及尊重学生权利的一种表现。教育就应该“放管结合”、张弛有度,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希望有更多的地方与学校参与进来,让春秋假“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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